一般車款須年滿20歲並持有有效駕照。
一般車款須年滿20歲並持有有效駕照。
本國國民:
1.身份證2.有效汽車駕照
外國人士:
• 於入境 30 天內還車者,租車時須出示 :
1. 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照 (查詢互惠國關係)
2. 原國駕照
3.入境時辦理之護照
• 無法於入境 30 天之內還車者,租車時須出示 :
1. 國際駕照簽證 (如何申請國際駕照簽證?) 或台灣本國駕照 (如何以外國駕照換領本國駕照?)
2.入境時辦理之護照
3.香港及澳門旅客需額外攜帶入台證
4.日本旅客須攜帶中譯本
1. 實際車輛提供以車輛為準,恕無法指定租賃車輛。
2. 超過預訂取車時間 1 小時,且未事先通知者,視同取消預訂,本公司得以將訂金收取100%及車輛轉租他人;如欲異動取車日期,優惠條件另議。
1. 付款方式:現金、匯款、支援所有信用卡以及簽帳金融卡 (效期需大於 6 個月以上;簽帳金融卡僅限本國人適用) 。
1. 車輛租賃方式為日租,以 24 小時為計算標準。
2. 還車時間逾 1 小時者(不含 1 小時),每滿 1 小時按車種不同依500$/1000$計算收費,逾 6 小時以上者以一日之租金計算收費。
3. 顧客若需要延續租期,必須在約定還車時間前之營業時間內事先告知並取得本公司之同意,始為有效。
全台高鐵提供甲地租車乙地還車服務,跨站之甲租乙還收取服務費如(收費表)連結
• 預約取車日當日取消租車,將計收訂金總額 100%
• 預約取車日前一日取消租車,將計收訂金總額 80%
• 預約取車日前二~三日取消租車,將計收訂金總額 70%
• 預約取車日前四~六日取消租車,將計收訂金總額 60%
• 預約取車日前七~九日取消租車,將計收訂金總額 50%
• 預約取車日前十日取消租車,將不計收訂金並全額退還
計費方式:汽車租賃期間,租金費用不包括燃油費,租賃期間依該車輛油品加油,其燃油費用將依『里程計費標準』計價。
※ 里程計費標準依本車體每季公告訂定。
※ 租賃期間用車有里程行駛上限規定。
規範相關:
1. 承租人應使用隨車配置油卡加取合法銷售之燃料,若因用油不當造成車輛故障者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2. 還車前需將車輛油量加滿,如未加滿須收取 $100 服務費。
保險單
合約書
1. 本車為禁止吸菸車輛且不得超載,並不得載送下列物品:
(1) 違禁品、危險品。
(2) 不潔或易於污損車輛之物品。
(3) 不適宜隨車之動物類(可隨車之動物僅限裝於寵物箱之犬、貓、裝於小籠之鳥類及盛於小容器中之魚蝦等)。
若承租人違反此約定,本公司得終止租賃契約,並即時收回車輛,如另有損害或造成車輛污損、異味殘留、動物體毛殘留等,承租人須支付損害賠償。賠償修復或清潔費用,依一般行情收費。
2. 承租人應在約定範圍內使用車輛並自行駕駛,不得使用於以下情況:
(1) 准許或指使任何無合法汽車駕駛執照之他人駕駛。
(2) 從事汽車運輸業行為(含收取明示或默示之報酬而攬載乘客或貨物)。
(3) 禁止超載或充作教練車。
(4) 用以推動或拖曳任何車輛或物體。
(5) 改造、供競賽或其他試驗性目的。
(6) 為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或其他違法目的之使用。
(7) 服用麻醉或迷幻藥物或酒醉駕車。
(8) 以詐欺或委虛偽陳述之方式向本公司取得本車輛。
違反本項約定,承租人得終止租賃契約,並即時收回車輛,如另有損害,並得向乙方請求賠償全部損失。
1. 租賃期間承租人應隨車攜帶駕駛執照、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、汽車出租單及行車執照以備查驗。
2. 承租人於租賃期間因違規所生之處罰案件及停車費、國道通行費等費用概由承租人負責繳清,如由本公司代為繳納者,承租人應負責償還。
3. 若有關牌照、行車執照或車輛被扣等情事發生,自被扣之日起至公路監理機關通知領回日止之衍生費用,須由承租人負擔。
4. 本公司出車時免費提供之配備(如雨傘),或承租人付費租用之配備(如兒童安全座椅等),承租人負有保管責任,若發生毀損或遺失,相關賠償或維修費用將由承租人負擔。
5. 承租人於租賃期間,如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40 公里以上,造成出租車輛被吊銷汽車牌照三個月,除繳納規定罰款金額外,須償付該車輛六個月之營業損失。